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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我国怎么投诉工伤认定部门
释义
    可以说,我国政府对内部进行的一次最深刻的反腐倡廉的工作之所以能够得到普通老百姓的绝对支持,却是因为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国家政府机构内部的工作人员身上堆积了各种的问题是亟待解决的,到现在为止还是有少数的工作人员存在着在其位而不谋其政的这样一种消极的工作态度,可能有人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遇到过此类做法。那么,怎么投诉工伤认定部门?
    一、在我国怎么投诉工伤认定部门?
    如果工伤认定部门工作人员故意刁难、推诿,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人事局局长)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尽管仲裁院仍然是劳动部门的一个法人机构,但它是当地的仲裁机构,相信仲裁院会及时处理)。如果劳动部门已经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可以持这些文件并提供相关资料向上一级人社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要投诉工伤认定部门应该结合投诉的具体原因,例如是工伤认定部门当中的工作人员在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各种推脱和叼难,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的主要领导人员提交投诉书或者是申请仲裁,实在都没有得到好的解决方案的话,最后也可以像更高一级的主管部门举报的,国家是不允许这些害群之马玷污了党的队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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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2: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