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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婚姻无效途径规定有什么
释义
    一、判婚姻无效途径规定有什么
    1.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2.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3.请求人不同。
    
    三、无效婚姻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法律网提醒您,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明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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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5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