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止执行后如何恢复执行 |
释义 | 一、执行中止后如何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恢复执行。 (一)申请恢复执行应出示身份证明(单位提交申请恢复执行时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作为权利义务承受人申请的,应提供相应证据,由法院依法变更申请执行人。 (二)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申请书应准确填写原执行案号、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联系方式等。 (三)明确提供被执行人现状及可供执行财产情况或线索,否则不予恢复执行。 二、当事人撤回执行申请后还能再次申请执行吗 对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只要申请人未向法院明确表示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且系在执行期限内提出申请,法院仍应受理,理由是: 申请执行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一种请求。该请求权有程序意义上的请求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请求权之分。程序意义上的执行申请是指申请执行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以实现其权益。实体意义上的执行申请是指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通过法院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实体权利请求。笔者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只是暂时放弃程序意义上的请求权,即无需法院介入实现其利益,而不是放弃实体上的权利,因此这种处分不及于实体权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仍在法律的保护之下,撤销执行申请只是当事人表明暂不需要依靠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实现其权利,而义务人只有在其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方可解除法律对其的约束力。 另外,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适用诉讼时效有关中止、中断的规定,但对于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撤回执行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应否得到保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根据法无禁止可行的原则,只要申请人未向法院明确表示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且系在执行期限内提出申请,法院仍应受理,这样也更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另一方面讲,如果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而撤销执行申请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反之,如果在债权人撤销执行申请后法院不再受理则有失公平,也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执行中止恢复执行有什么期限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二年,而中止执行是属于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的情形,会重新计算执行期限。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中止执行后如何恢复执行的相关知识,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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