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一、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有哪些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候,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来,主要包括下面的: (一)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不动产登记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二)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三)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四)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五)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 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民法典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好处: (一)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二)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 (三)不再多头办理,方便群众、方便企业,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四)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三、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原因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是《民法典》中的规定。此前,我国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的部门,而分部门对不动产进行分散登记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分部门登记导致不动产权利相互交叉、重叠,不利于权利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不动产交易安全; 同时,由于登记机构设置重复,登记部门多,人为地增加了公民和社会组织负担,影响政府行政效率。 有业内人士指出,将不动产登记统一到一个部门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大突破。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确认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之一,对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建立统一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系统,意义重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动产登记范围有哪些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内容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不动产登记范围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