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公司破产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 二、公司破产财产由谁接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债权登记工作。该规定指出:债务人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当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限定其银行帐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从上述法律规定不难看出,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其企业的未了事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无权行使其权利,取而代之的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组成的破产企业的清算组。 清算组一经成立,便享有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行使的管理和财产的处置权,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清算组的主要职责的第一款指出:接管破产企业。接管的方式在该条该款中指出,向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 一、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 二、有形资产清册; 三、企业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 三、其他有关资料。 三、公司破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破产申请的条件 1、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3、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二)公司破产进行清算有什么顺序 1、成立清算组 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 3、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 4、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5、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提留款总额及构成;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 6、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7、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公司破产的基本流程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公司破产除了与公司管理层经营不善有关,还与该公司员工工作态度拖不了干系。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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