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去名字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房产证去名字的注意事项 (一)委托书 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公证 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包括无国内身份证者),合同需公证。 (三)办件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 二、房产证更名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二)、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三)、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四)、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五)、离婚证及复印件;(六)、房产证;(七)、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房产证去名字应缴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 1.存量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5%,由受让人缴纳 2.新建非住房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3.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5元,由转让双方各缴纳50% 4.房屋交换按差额部分的0.5%,由支付差额一方缴纳;继承、遗赠、公有住房出售不交手续费 (二)登记费: 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减半收取登记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由权利人缴纳 (三)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四)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产证去名字的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在法律上对房产证去名字的注意事项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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