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申请程序 |
释义 | 一、企业破产申请的程序 1、破产申请的提出 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 2、破产申请的受理 (1)严格审查破产企业是否具备破产资格 (2)审查破产企业是否达到破产界限 3、破产的和解与整顿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其整顿程序可以参照适用《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非国有企业由于在性质上以及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上具有不同于国有企业的特点,因此,对这类企业的破产整顿时,不能完全适用企业破产法中整顿制度的所有规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不损害债务人和各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灵活地处理那些不宜直接援用的事项。如在对私营企业或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整顿时,整顿的申请可由企业提出,整顿的主持人可由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选任。 二、企业破产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下企业会破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一)企业达到了破产界限,债务人申请破产的。 (二)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而债务人不申请和解,或者不能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被人民法院驳回的。 (三)整顿期满,债务人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四)企业在整顿期间,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财务状况继续恶化;或者实施了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从而引起整顿程序非正常终结的。 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必须采用书面方式。裁定的内容应当包括:破产债务人的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等;破产的原因;宣告的法律依据以及破产以及破产宣告应进行的有关事项,如成立清算组和重新申报债权等等。 为了使破产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企业法人的破产情况,应当将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予以公告。 三、企业破产后优先赔偿人身损害 《侵权责任法》加大了对人身损害赔偿的保护力度,其第4条第2款规定:“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优先权,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强调对个人人身权利的保护,这是法律发展的大趋势。 《侵权责任法》作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与其相关配套的法律却没有及时更新,存在脱节现象。关于破产程序中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破产法》第113条规定:“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从该条规定看,其虽然强调职工的伤残补助的第一受偿顺序,但是把对普通人身损害赔偿之债列入普通债权中,位于破产清偿顺序的最末位。在实践中,我国大多数破产案件的破产清偿率不超过8%,破产企业的财产在支付了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债务之后,往往所剩无几,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的情况非常常见。这就意味着普通的被侵权人基本上得不到赔偿。这对被侵权人是很不公平的,也与加强人身权保护的精神不符。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您对企业破产申请程序的相关知识已经了解的很清楚了。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企业破产申请程序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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