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
释义 | 一、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等等。 ![]() 二、机动车损失险有必要买吗 车损险有必要买。保险就是一种防范于未然的一种汽车产品,在如何最省钱的情况下规避最大的风险,是我们要考虑的。车辆损失险再保一个第三责任险和不计免赔,和交强险,基本的驾驶风险都已经涵盖,其余的根据需求及当地情况和车辆情况而定。尤其是在单车事故的时候,车损险的作用非常明显。比如自己倒车的时候不小心把车碰了,这时候第三者责任险是不生效的,只能通过车损险理赔。 三、机动车致人损害是无过错责任吗 机动车致人损害的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因,无过错的一方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您对机动车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知识有了更清楚的认识,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机动车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零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