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
释义 | 一、投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一)额确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机关: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企业有下列第某项情形,现决定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企业的清算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有限合伙企业减资程序 (一)股东(大)会做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四)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投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的内容,投资合伙企业的时候,需要了解合伙企业缴纳的不是企业所得税而是个人所得税,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