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婚前出资首付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一、父母婚前出资首付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部分出资,虽然房子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但婚后是2人还贷,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是只赠与一方,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所以父母婚前出资首付买房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的父母是以借钱的名义为子女出资买房,借钱给子女和赠与给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借钱形成的是借贷关系,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从界定出资性质的角度来看,该条规定事实上推定父母出资性质为赠与,这一推定的前提是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即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的意思表示。因此只要父母能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出资人是以借贷作为出资本意时,法院就会以借贷关系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这就需要父母能拿出来借条之类的出借证据证明,否则都会被认定为赠与。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父母婚前出资首付买房的,除非父母有特别说明的,一般都应当认定为是对子女的赠予行为,而且在后期的还贷过程中,也是由夫妻双方进行的,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在后期另一方也是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的。另外,如果父母在特别说明房产的赠予范围,则应当以父母的认定为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