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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怎么判
释义   一、离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怎么判
    (一)发回重审是指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的,将案件发回该人民法院,由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一种制度。它既是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的一项重要程序保障,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两种发回重审的情形,一是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发回重审;二是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发回重审。
    
       二、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二)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三)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
       三、关于审判组织
    (一)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二审民事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必须为审判员有着明确的约定。而该法条第二款中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同时该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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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零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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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