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占荒山补偿多少 |
释义 | 一、征占荒山补偿多少 对农村的荒山荒地进行征收时,赔偿的标准可以参考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款按土地平均年产值计算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 二、如何才能撤消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判断如下: 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法》第5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征地公告公布后多久开始赔偿 具体多少时间没有规定,但是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农村征地补偿,农村征地补偿款一般是由全体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的。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整理的征占荒山补偿多少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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