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仲裁庭开庭程序 |
释义 | 一、经济仲裁庭开庭程序 仲裁开庭的主要程序如下: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仲裁庭准备就绪,然后宣读仲裁纪律。 (2)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身份以及委托代理权限;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之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开庭调查,依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的顺序,询问有关产生纠纷的事实;出示有关证据;询问其他证人。当事实调查完结时,征求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如同意,即时进行调解,如调解成功即可宣布休庭、开庭结束。哪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则组织双方辩论。 (4)如再次调解不成。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当事人陈述完毕后,应暂时休庭。 (5)休庭时仲裁庭对合同纠纷进行评议,并做出裁决意见。 (6)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结束,致此开庭即告完结。 二、对劳动争议案件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二)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三、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的关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是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我国仲裁法规定,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劳动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没有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就适用该规定的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因此,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是有联系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寓于仲裁时效之中。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经济仲裁庭开庭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其实解决劳动纠纷的办法很多,仲裁是诉讼之前的程序,各地都有相应的仲裁委员会,专门处理各种劳动争议。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仲裁的,可以委托家人代理或者委托给律师。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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