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款备注往来款可作为投资款吗 |
释义 | 一、打款备注往来款可作为投资款吗 打款备注往来款不可作为投资款,往来款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发生供销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资金数额; 投资款是企业收到股东的投资。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是股份制企业,一般投资款计入""实收资本""或者是""股本"",如果不需要验资的投资,比如,房地产企业的项目股东,可以计入""其他应付款""。 ![]() 二、债权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一)选择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 (二)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破产还债 (五)办理公证债权文书 三、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吗 债务是对债权人偿还财产的义务,它是否能切实履行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许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打款备注往来款可作为投资款吗的相关内容。对于公司的债权债务法人及其财务人员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债务要尽快的收回来,毕竟现在的经济环境并不是很好,每一笔都要清晰的体现在账目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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