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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全的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释义
    一、保全的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财产保全保证金应与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同步,故财产保全裁定失效时,保证金就应退还,也就是担保金应在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开始时退还。
    
    二、财产保全担保标准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
    4、担保优惠
    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
    三、保全保证金是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总的来说就是财产保全保证金与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同步,故财产保全裁定失效时,保证金就应退还。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保全的保证金什么时候退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的问题,可以随时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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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7:3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