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属于谁的 |
释义 | 一、小区属于谁的 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法律规定如下: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 从物权法的规定来看,下列部分属于法定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认定标准是这些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不属于某一单个的人所有,也不属于开发商所有。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至于开发商是不是将物业服务用房的建设费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在所不问。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电梯、水箱属于业主共有。 二、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三、土地使用权变更程序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国家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卫生等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收回。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新的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对旧城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需要重新调整和安排城市各个区域的土地的使用,为配合旧城区改建,国家要调整使用土地,收回或重新安排一些单位和居民正在使用的土地。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消、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以上是一篇关于“小区属于谁的”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小区属于谁的,经过分析,可以得知,这种情况是属于全体业主的。除此以外,还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以及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程序,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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