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合同是什么 |
释义 |
一、涉外合同是什么 签订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外国人、中外合资企业等人,该合同就可认定为涉外合同,在我国境内签订的,适用我国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 【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二、涉外合同纠纷哪个法院管辖 当遇到涉外合同纠纷时,可以根据以下办法选择管辖法院: 1、协议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只要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此,如果上述五个地点中有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的,则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国外的法院管辖。 2、法院管辖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在合同履行地起诉。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而合同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合同诉讼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涉外合同诉讼法律实务,涉外合同诉讼可能发生以下法律风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是否适用该国际条约规定的法律风险; 2、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有声明保留的条款; 3、被告是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法律风险; 4、合同是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的法律风险; 5、诉讼标的物是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法律风险; 6、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否有可供扣押财产的法律风险; 7、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否设有代表机构的法律风险; 8、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管辖的,是否符合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法律风险; 9、诉讼案件是否属于专属管辖的法律风险; 10、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风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涉外合同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的一方主体是我国境内民事主体,另一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的合同就是涉外合同。在我国境内签订的,适用我国法律规定。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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