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职工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否双得 |
释义 | 一、女职工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否双得 不能。因为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实际上是一个意思。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可领取下列生育保险费用: (一)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平均工资计发的产假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二)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医疗费; (三)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平均工资计发的男方护理假工资。 生育保险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委托职工所在企业发放。”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生育津贴就是所谓的产假工资。 二、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休假 产假可以从生产前15日开始休息,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产假期间工资谁发放 目前我国产假工资公司一般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给员工。但是在已实行生育津贴发放制度地区,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基本工资,生育津贴具有产假工资性质,社保机构将生育津贴发放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我国部分地区规定,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女职工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否双得的相关内容,以及“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休假”和“产假期间工资谁发放”等相关拓展知识,根据以上所述得出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可以同时领取的。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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