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项目部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吗 |
释义 | 一、项目部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吗 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项目部是由工程承包人委派,专为某一项建设工程而设置的,属于施工组织设计的主体单位,具体履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部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因此,其对外签订的合同如产生民事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如果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即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有效。 二、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 (二)总承包的内容。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四)合同履行期限。 (五)合同价款。 (六)工程质量与验收。 (七)合同的变更。 (八)风险、责任和保险。 (九)工程保修。合同按国家的规定写明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 (十)对设计、分包方的规定。 (十一)索赔和争议的处理。合同应明确索赔的程序和争议的处理方式。 (十二)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 三、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一)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二)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四)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五)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六)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七)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八)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九)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项目部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其实一般来说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效力的话,也还是属于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说对外签订的合同产生了一些民事责任的话,那么就应当由公司的法人进行承担。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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