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适用医疗期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适用医疗期 医疗期的申请与疾病的种类无关,不论是什么疾病,只要医生认为应该休息,就应核定医疗期,根据本人工龄长短确定医疗期的期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员工非因工致残或患有医生或医疗机构认为难以治愈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处理劳动关系。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进行处理。 ![]() 二、请病假要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吗 需要。 (一)劳动者请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职工持病假条按用人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但急诊的,可以就近入院,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在实际中,劳动者要请带薪病假,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但通常需要提供一些证明: 1、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证明书要有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有效; 2、请假条。或者用人单位内部类似的其它证明。 职员上班请病假的,一般不能扣工资。用人单位在员工请病假时,应以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而且,员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如果医疗期届满了,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公司就可以合法解除合同。 三、请病假需要提供几级以上医院证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律对请病假需要几级以上医院证明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是只要是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就可以了。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只要医生认为应该休息,就应核定医疗期,有病假条不是医疗期,,医疗期和病假有区别,概念不同。医疗期是法律概念,病假更多是生理上的概念,劳动关系解除的规定不同。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整理的什么情况适用医疗期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 [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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