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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归属问题公司合并后应该如何处理
释义
    一、债务归属问题公司合并后应该如何处理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在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继承。企业合并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的转移属于法定转移,不得征得对方同意,并按通知或公告生效。通知方式可以是单独通知或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一般情况下应当保证相对人知道,当通知到达对方或公告期满时,原债权债务转移到合并的新企业,成为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享有债权并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合并的程序是如下:
    1.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3.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债权人发送通知;
    4.就合并事项进行公告;
    5.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公司合并和分立有哪些形式
    公司合并和分立有以下形式:
    1.公司合并的形式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现金合并与易股合并、母子合并、两步合并等多样化的形式。 主要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
    2.公司分立的形式主要包括新设分立以及派生分立。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成为另外的好几个公司,原来的公司注销。派生分立是指原来的公司存续,分出一个公司。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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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9:2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