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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转让的前后
释义
    2000年5月,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接受了芜湖江南建筑材料总厂(简称江南厂)等17户企业不良资产贷款本金5574多万元以及利息1000多万元。贷款剥离后,长城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媒介上连续发出了催收公告。要求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每年采取逐户上门的办法催收债务,但效果并不理想。
    长城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每年多次派人到江南厂等17家企业上门催收债务时
    ,要不很难找到当事人,要不欠债企业对催收债务置之不理。即使个别企业表示要积极偿还债务,但实际行动却非常消极。2002年,长城公司曾同江南厂协商一致,由江南厂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110万元,即核销该厂所欠的近700万元债务,但江南厂只履行了20万元就不再履行。截至目前,这17户企业所欠的不良资产本息累计已达8700多万元。其中,涉及的呆滞贷款本金3076.1万元,呆账贷款本金2498.6万元。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对第一批剥离的不良贷款要在2006年底前处置完毕。长城公司在采取公告催收、上门催收、债务减让等手段无法达到追偿效果后,为降低处置不良资产的成本,他们从2002年开始先后对这17家企业中的11家企业进行起诉,诉求他们归还贷款总额的6746.32万元中的部分欠债合计1093.4万元。其中部分企业根本不出庭,而在法院执行时,这些企业均称无钱还债,使长城公司追债屡屡受阻。但2004年,芜湖县政府在把芜湖高强度螺栓厂(以下简称高螺厂)卖给一民营企业时,在未与长城公司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竟在政府文件中称,该厂欠长城公司的500多万元债务已核销。
    2005年,长城公司为适应处置形势的需要,按期完成财政部下达的处置任务,决定以公开竞价方式将这17家企业的8700多万债权进行打包转让。转让前,长城公司分别聘请2家会计师事务所对该17家企业进行了偿债能力评估。这期间,他们派人对这17家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却受到了各种阻力。去年9月和10月,长城公司分别在公司网站及《安徽商报》上刊登了公告。为慎重起见,他们还在公告上特别注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的说明,以防止转让价格低于评估价格,或者转让后不能立即兑现等情况的发生。公告刊出后,先后有两家企业在公告期间内书面报价。长城公司本着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内部严格审批程序后,与最高报价人、出价550万元的芜湖融信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当年12月28日,融信公司在兑现550万元后,成为这17家企业新的债权人。长城公司遂将债权转让结果及时在媒体上公告通知债务人。
    今年初,融信公司向芜湖中院起诉,诉求高螺厂等12家企业归还债务,法院依法将这12家企业财产进行了保全。随后,有投诉称长城公司和融信公司所签的转让协议损害国家利益,纪委、检察和银监等部门先后介入调查,并没发现违规违纪情况。高螺厂等9家企业遂以长城公司和融信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为由,在融信公司注册所在地的繁昌县起诉,要求法院撤销两被告的转让协议。繁昌县法院受理后于6月19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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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4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