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联合体如何与业主签订总包合同 |
释义 | 一、联合体如何与业主签订总包合同 首先,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如果中标的联合体内部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共同签定的协议加以解决。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是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对中标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合同,采购人都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其内部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来对抗招标人。 按你的说法就是联合体其中的单位加上业主签订一份合同。 ![]() 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什么意思?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意思是不允许“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三、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联合体如何与业主签订总包合同”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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