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夫妻财产协议材料 |
释义 |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2、未婚证明(婚前财产约定)/结婚证(夫妻财产约定); 3、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代书); 4、所涉及记名财产的权属凭证原件,但仅就财产进行概括性约定不涉及具体财产的除外(例如:记载在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注: (1)、申请人是港澳人士的提供回乡证;台湾人士的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是外籍人士的提供护照原件。 (2)、申请人不会签名的,需携带本人印章。 咨询电话:0769-23661738、22480799、22460398 上述内容来源于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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