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被异议期间还能使用吗 |
释义 | 一、商标被异议期间还能使用吗 按实际情况,商标进入公告期被异议,商标不一定会被驳回,按相关法律规定,经商标局调查核实,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以具体是否会被驳回,由商标局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二、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异议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请求商标局不予注册。商标局经审查依法作出准予注册、不予注册、部分商品(服务)不予注册决定的制度。 三、商标异议的处理程序 (一)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二)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 上述文章属于关于“商标被异议期间还能使用吗”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商标被异议期间是否还能使用,除此以外,还有商标异议的概念以及商标异议的处理程序。与此同时,对于商标异议方面的法律问题,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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