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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对方有异议
释义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对方有异议
    (一)财产损失评估机构的选择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公开、公平、便民、效率”的处理事故原则,在事故发生后,首先召集各方事故当事人协商“财产损失”。对于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二)财产损失评估的程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一方当事人对财产损失的评估完成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评估结果后二日内,将评估结论复印件交其他方当事人。其他方当事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进行重新评估。
    
    二、交通事故财产损失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本案原告):_______,电话:_______
    被申请人(本案被告):_______,电话: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所有的蒙_______蒙_______挂号_______牌重型普通全挂大货车因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就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因二被告人拒绝赔偿原告的车辆损失,故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所有的蒙_______蒙_______挂号_______牌重型普通全挂大货车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营业性损失进行鉴定。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有哪些种类
    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赔偿的种类
    (一)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 间接财产损失
    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对方有异议的相关知识,由上述可知,其他方当事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重新评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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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9: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