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定免责事由的种类 |
释义 | 一、非法定免责事由的种类 我国的侵权法中,经常采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是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同意、自助行为、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等。 对于这些免责事由,有的学者将其分为两类,即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将免责事由分为一般免责事由和特别免责事由这样两大类,更容易理解。 一般免责事由是指损害确系被告的行为所致,但其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这种事由与阻却违法行为相同,例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职务授权行为、自助行为等。 特别免责事由是指损害并不是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一个外在于其行为的原因独立造成的,如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等。 二、什么是法定的免责事由 法定的免责事由是指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三、法定的免责事由的详细 要是指不可抗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因不可抗力,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的损害结果,不是犯罪。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中,侵权人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责任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中的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以上是一篇关于“非法定免责事由的种类”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非法定免责事由的种类,除此以外,还有法定的免责事由的概念以及法定的免责事由的详细事情,如果还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建议当事人有必要时,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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