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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
释义
    一、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的子女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吗
    可以,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养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平等地享有继承遗产的法定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养子女可以与亲生子女结婚吗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不是自然血亲关系。对于拟制血亲是否属这里所指的血亲,《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学理上也存有争议。
    但是禁止血亲之间结婚,主要是从生物学意义上考虑的,是为了实现优生优育的目的。因此,这里的血亲仅指自然血亲,不包括拟制血亲。之间没有自然血亲关系,因此他们之间可以结婚,这也是符合我国民俗习惯的。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的相关知识,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中的相关内容,但是领养前应该考虑清楚,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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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