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后还能追加其它要求吗 |
释义 |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后还能追加其它要求吗 强制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可以追加被执行人。只要符合追加的条件,法院会同意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执行书两份。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及金额(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 (二)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代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应提交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四)申请执行人涉外、涉港澳台的,必须提供经公证、认证材料(董事会决议、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的复印件等)。 三、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一案,业经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年___月___日作出(_________)___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___份。 被申请人执行财产所在地:___。 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 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才有效,才会被人民法院接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均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最后一日起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总则的规定,期间开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如果权利人不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申请执行,就会丧失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实体权利就得不到司法保护。 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有证据证明权利人曾催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并且义务人作出履行义务表示的,则中断执行期限,以义务人表示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计算执行期限。权利人因不可抗力及其他障碍而无法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即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执行期限。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后还能追加其它要求吗的相关知识,在诉讼与执行的过程中,都是有法定程序规定的,因此,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后要追加其它要求,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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