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正本,副本是什么 |
释义 | 一、诈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正本,副本是什么 1、诉状副本就是诉状的复印件或原件,如果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三个被告人的,就应该向法院提交一份诉状正本(由法院收取)、三份诉状副本(由法院转交给被告),也就是要向法院提交四份诉状。 2,对于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 二、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原告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X地,经常居住地X镇,身份证号码XXXXXXXXX,现羁押于X看守所。 被告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家住X地,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现羁押于X看守所。 被告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家住X地,私营业主,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现羁押于X看守所。 诉讼请求: 1、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XXX、XXX的刑事责任,并对其从重处罚; 2、判令被告人XXX、XXX连带赔偿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万元。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XXX、XXX在X镇西商苑“自家居”旅馆门口附近因琐事与原告人等人发生冲突,在冲突过程中被告人XXX、XXX使用匕首、菜刀等凶器将原告人等人捅伤。经鉴定原告人的伤情为重伤乙级,伤残为九级。 鉴于上述事实,原告人认为,被告人XXX、XXX因琐事发生冲突,便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故意伤害原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情节恶劣,危害严重,依法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对造成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致 X县人民法院 原告人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五条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诈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正本,副本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在阅读上面文章之后,对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正本与副本有了详细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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