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夫妻意外身亡留下8个孩子,父母去世孩子监护权归谁 |
释义 | 一、江西夫妻意外身亡留下8个孩子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竹亭镇,一对夫妻在租住的房子里意外身亡,留下了8个幼小的孩子,最小的才9个月。 7日晚上,这对夫妻的一位亲人彭女士称,死者中丈夫31岁,妻子34岁,生下了8个孩子。其中老大到老四都是女儿,老五是一个耳聋的儿子,老六、老七是一对双胞胎女儿,老八是9个月大的儿子。 12月3日,彭女士和孩子们的奶奶正在街上摆摊,突然接到了这对夫妻意外身亡的噩耗。彭女士介绍,法医初步鉴定夫妻俩为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如果要进一步调查死因,需要解剖尸体,家属不同意。彭女士称,8个孩子目前由伯父伯母一起照顾。 八个孩子的情况是,其中老大到老四都是女儿,老五是一个耳聋的儿子,老六、老七是一对双胞胎女儿,老八是9个月大的儿子。 当地政府部门已经将2万元慰问金交给孩子的奶奶,每个孩子每个月都能领到1200救助金,直到成年。 ![]() 二、父母去世孩子监护权归谁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抚养孩子的义务会落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以及哥哥姐姐身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三、如何变更监护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江西夫妻意外身亡留下8个孩子,父母去世孩子监护权归谁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父母去世后,孩子的监护权一般会落到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兄姐上。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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