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抚养权是特别程序吗 |
释义 | 一、变更抚养权是特别程序吗 变更抚养权是可以协商进行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 ![]() 二、变更抚养权起诉书 原告:×××(姓名),×(性别),××年××月××日生,汉族,××人,身份证号码:××××,住××××××。 被告:×××(姓名),×(性别),××年××月××日生,汉族,××人,身份证号码:××××,住××××××。 诉讼请求: (一)判令原、被告婚生儿子/女儿×××变更为由原告抚养; (二)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元。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婚生孩子×××由被告抚养。但由于被告的房子倒塌多年无钱重建,因此常年在×××打工,根本无法照顾小孩,其便将小孩送到被告的姐姐家抚养。而被告的姐姐家在×××县的农村,被告姐姐年纪较大,家庭成员众多,且农务繁忙,还要照顾自己的孙子,根本无暇顾及原被告小孩的具体生活,孩子在姑姑家也无法体会家庭温暖和关爱。现孩子已经年满12周岁,即将面临小学升初中,因被告及姐姐、姐夫文化程度都不高,无法给孩子在学习上提供指导和帮助,且农村的教育水平远没有原告所在地的××市健全和发达,孩子的成绩始终较差。更重要的是,由于亲生父母不在身边,长期寄人篱下让孩子缺乏父爱、母爱,孩子的老师多次反映孩子的性格孤僻,严重缺乏安全感。现在孩子正处于一个探索世界和认知世界的年龄段,给予孩子关爱和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指引十分重要,但目前的生活和学习环境都明显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都十分不利。 而原告现居住在××市区,有稳定的收入,居住之地交通便利,××市的教育环境和水平也明显的优于孩子现在身处的农村。且作为已年满十周岁的孩子,他自己也自愿要求跟随原告生活。在抚养权变更之后,原告愿意全心全意的照顾小孩,给予小孩全面的爱和稳定的生活。如果被告愿意,也可事先征得原告同意后在周末或者寒暑假等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探望小孩,以让小孩身心健康的成长。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环境,为了小孩能身体和心理平衡健康成长,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望贵院依法判决并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三、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变更抚养权是特别程序吗的内容,变更抚养权的时候可以协商进行,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来进行变更,人民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来进行判决,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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