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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局伤残鉴定材料
释义
    一、司法局伤残鉴定材料
    (一)入院记录;
    (二)出院记录;
    (三)出院小结;
    (四)病历本;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
    (六)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七)交通事故认定书;
    (八)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九)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二、司法伤残鉴定有什么程序
    (一)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二)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三)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四)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五)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六)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三、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间
    (一)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
    (二)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三)职业病损伤。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本标准所列各类血液病,内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变化,对已进行过评残,经继续治疗后残情发生变化者应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要求,对残情重新进行评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司法局伤残鉴定材料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通常来说的话伤残鉴定一般是在伤者痊愈了之后CIA进行鉴定的,大家在进行鉴定的时候一定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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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