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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设证券营业部条件
释义
    一、开设证券营业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什么是证券营业部
    证券营业部是指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机构,证券公司对其所属证券营业部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作为证券公司对外服务的窗口,证券营业部经营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证券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三、证券营业部的功能
    (一)代理交易的功能,即为证券投资者提供进入市场的通道,包括代理投资者询价、报价和代理完成交易。这是证券营业部的基本功能及存在的基础;
    (二)提供证券信息的功能。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提供及时、公正、真实的市场行情信息,包括成交的品种、价格、数量以及买卖盘的价格、数量;二是提供各类市场主体发布的公开信息,即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登记公司等通过指定渠道披露发布的各类公开信息;三是提供各类投资咨询信息,包括市场分析、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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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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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0: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