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要提供的材料 |
释义 | 一、破产清算要提供的材料 (一)股东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 (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四)公司职工情况(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和安置预案;(律师根据公司财务和合同档案资料制作、盖公司章) (五)公司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律师制作、盖公司章),并附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 (六)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或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 二、什么是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三、破产清算相关法 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以上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破产清算要提供的材料”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破产清算要提供的材料,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知道,这种情况需要提交股东会破产决议以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等,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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