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天数不够公司怎么赔偿 |
释义 | 一、产假天数不够公司怎么赔偿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产假是针对女职工的一种特别规定,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而年休假是针对职工的一种普遍规定,是一种普通的权利。对女职工而言,不能因享受特殊规定权利而丧失普通权利。 二、公司产假规定要按国家法规来吗 要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明确规定是否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但按立法原意,产假是按自然日计算的,包括了期间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必须享受的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三、主动打胎算不算产假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由此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不过,生育权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人只能在婚姻关系建立后的某一时间段内生育子女,并且必须取得人口管理部门颁发的准生证明。《女职工劳动,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其劳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办理,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因此,虽然只要有生育事实就应当享受产假,但鉴于未婚生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因而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等相关待遇。 流产: ①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②怀孕三个月以下,药物流产或吸宫术(负压吸引术)人工流产的14天产假;怀孕三个月以下,钳刮术人工流产的21天产假;怀孕三个月以上,30天产假。 产假天数不够公司,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产假是针对女职工的一种特别规定,是一种特殊的权利。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找到的产假天数不够公司怎么赔偿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 [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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