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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教师称“希望大连疫情越多越好”被拘留,发布不当言论属于什么罪
释义
    一、一教师称“希望大连疫情越多越好”被拘留
    11月17日傍晚,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通报,一名幼儿园女教师因发布涉疫情不当言论,被行政拘留。
    这名网民“黯然之后蓦然”于11日上午发布微博,自称是教师,并说不希望大连疫情停止、希望越多越好,学生在家上网课自己就能休息了。该言论引起广大网友的强烈批评,其微博账户很快注销。
    中山公安分局通报称,2021年11月17日11时许,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网民“黯然之后蓦然”在网上发布涉疫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当日12时许,民警依法将违法嫌疑人宋某(女,28岁,某民办幼儿园教师)传唤到案。
    经审查,宋某对其在网上发布涉疫不当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宋某因寻衅滋事被中山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二、发布不当言论属于什么罪
    发布不当言论属于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罪名。
    (一)因为有的可能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的处罚有: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发布不当言论严重侵犯人权时,可以参照《刑法》侵犯人身权利的条款。
    诽谤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三、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区别
    1、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适用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过这种处罚手段来惩罚和教育违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
    5、羁押期限不同。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20日。
    6、适用机关不同。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适用,而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一教师称“希望大连疫情越多越好”被拘留,发布不当言论属于什么罪的相关内容。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的,会被予以行政拘留。所以我们一定要对自己说过的话负责,不能随便发布不当言论。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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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2: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