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还没有谈好可以出院吗 |
释义 | 一、工伤赔偿还没有谈好可以出院吗 受工伤是否能出院应该看具体的伤情和主治医生的安排。 ![]() 二、工伤赔偿的样本 协议人(以下简称甲方):xxxxx厂 协议人(以下简称乙方):XXX 乙方于________年被甲方聘为该厂工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乙方在工作时,不慎受伤。事发后,甲方将乙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日,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再次到医院做后续医疗手术,现已痊愈。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元整(¥:元);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工伤事故处理方式 (一)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 (二)工伤的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按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四)工伤的等级一定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说了才算,虽然按参考标准可以初步判断为七至十级,但不能直接应用作为依据产生效力,所以要准确确定是几级,还是要通过鉴定鉴定。 (五)工伤期间的医疗费是肯定要致支付的,其它待遇和赔偿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执行: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六)上述合法要求,可先依法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不给,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用人单位索赔,如果用人单位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工伤赔偿还没有谈好可以出院吗的内容,进行工伤赔偿的时候,作为用人单位和工伤的员工及家属是可以协商进行处理的,就算没谈好伤者符合条件的也是可以出院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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