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公司回购股权的条件 |
释义 | 一、股份公司回购股权的条件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回购只能是购回并注销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行为。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二、新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1、新《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三、股权回购的行使程序有哪些 《公司法》根据行使方式的不同,规定了协议回购和诉讼回购两种形式。诉讼回购是对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司法救济,在异议股东与公司达不成股权回购协议时,异议股东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公司回购其股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股份公司回购股权的条件的相关内容。股权是比较有价值的,可以转让,也可以回购,公司章程肯定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也不是想什么时候转让,转让给谁都可以的,还是要按照规定来才可以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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