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内部破产清算程序 |
释义 | 一、公司内部破产清算程序 (一)破产申请根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三)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四)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五)审计、评估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六)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七)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 (八)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 ![]() 二、什么是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三、清算组有关机关指什么 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上述文章属于关于“公司内部破产清算程序”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公司内部破产清算程序,除此以外,还有破产清算的概念以及清算组的有关机关的概念,对于破产清算方面的法律问题,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自行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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