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工伤问题
释义
    工伤问题
    在线法律咨询
    我朋友系某单位职工,现年45岁。2011年10月的一天,我朋友一人单独在该单位电脑机房值班,当日13时许,因突发脑溢血摔倒在地,由于电脑机房无其他值班人员,也无人出入,直到第二天9时才被人发现,期间相隔20个小时。我朋友被送至本市某医院抢救,后来先后两次被送到省某医院进行康复治疗,现仍处于康复治疗之中。请问法律咨询网律师,我朋友的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
    律师解答:
    职工的人身伤害认定为工伤有两大情形:
    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的。
    由此可见,你朋友的情形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21: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