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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基层法院立案程序
释义   一、民间借贷基层法院立案程序
    因民间借贷向法院法院提起诉讼的,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管辖。而立案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间借贷的证据有哪些
    (一)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三)若仅仅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则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四)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
       三、民间借贷起诉什么时候开庭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什么时候开庭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开庭审理后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理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以民间借贷纠纷由基层法院管辖。而立案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等。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民间借贷基层法院立案程序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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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1: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