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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签订的合法手续
释义
    一、遗嘱签订的合法手续
    (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都是有效的。
    (二)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如何申请遗嘱公证
    (一)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填。
    (二)申请受理,发通知单
    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三)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
    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四)内容审查完毕后,报审批
    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五)制作公证书
    审批合格后,制作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制作。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三、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一)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二)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三)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四)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遗嘱签订的合法手续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一般情况下,遗嘱最好是经过公证。经公证的遗嘱,在数份遗嘱不一致的情况下,会按照公证遗嘱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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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9:2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