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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亲戚间收养小孩的程序
释义   一、亲戚间收养小孩的程序
    1、确定管辖权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询问
    登记员询问收养人收养的方式和情况,并告知当事人收养登记方面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3、公告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4、受理
    登记员对收养人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证件进行受理和初审。
    5、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6、登记
    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收养的小孩如何落户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办理户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必须是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即收养人已经合法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然后持收养登记证明才能到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
     三、收养人要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包括亲生的子女、养子女、有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无子女, 并非指不能生育者。如果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要求收养子女的,只要具备相应条件,也可以收养子女;当然,如果子女均已死亡的,也可以收养。
    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哪些疾病不准收养子女,还有待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对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的人禁止其收养子女。
    4、年满30周岁。这是取得收养人资格的最低法定年龄,不满30周岁的公民一般不得收养子女。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
    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包括共同收养的夫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综上可知,亲戚间收养小孩的,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到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亲戚间收养小孩的程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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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