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的具体程序 |
释义 | 一、公证遗嘱的具体程序 民法典对遗嘱公证怎么办要哪些手续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被继承人可以所在地、财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遗产公证,申请时要提供相关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办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三、公证遗嘱的效力如何 在不同层次的遗嘱之间,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在非公证遗嘱之间,最后所立的遗嘱具有最高效力。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证遗嘱的具体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公证遗嘱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然后去公证机构按照具体的程序来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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