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逃逸怎么追偿 |
释义 |
一、肇事逃逸怎么追偿 依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的,受害人的治疗费用可以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基金管理才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三、保险公司可以追偿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三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危险性与醉酒驾车等情形相比,主观恶性更大,对社会的危害后果更重。对于肇事后逃逸行为,应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对抢救费用等承担先行垫付责任后,有权向致害人进行追偿,由致害人承担终局赔偿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保险公司的追偿权 1、“举轻而明重”。《交强险条例》及《侵权责任法》明确保险公司享有追偿权的情况有:驾驶人无证、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救助伤者,故意逃离现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错,与醉酒驾驶等具有同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由侵权人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2、避免转嫁风险。交强险具有法律强制性和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其设置的目的在于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的人身损害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赔偿。 在肇事者逃逸时,法律已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可以避免侵权人通过交强险转嫁风险。 3、维护公序良俗。交通肇事逃逸是违反社会公共道德、损害公序良俗的严重违法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最终赔偿责任,会变相助长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存在。 这与鼓励驾驶人谨慎、遵章驾驶的正面社会价值取向是相违背的,不利于实现司法的社会效果。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逃逸的侵权人追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肇事逃逸怎么追偿的相关解答,综上所述,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危险性与醉酒驾车等情形相比,主观恶性更大,对社会的危害后果更重。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网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8]《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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