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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取保候审案件一般的判定法规
释义
    一、关于取保候审案件一般的判定法规
    关于取保候审案件一般的判定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法院取保候审多少钱
    法院取保候审多少钱没有具体规定,但取保候审的起点数额是一千元。法律网提醒您,而具体的取保费用应当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具体情节、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进行确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三、取保候审执行机关是什么机关
    取保候审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取保候审,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基层普遍设有派出所,同时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联系密切,便于对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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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