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是否可执行 |
释义 | 一、宅基地是否可执行 对于农村房屋可以有条件的进行执行。 1、当被执行人为农民且只有农村房屋居住时,不应执行其住宅。根据《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转让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以准许。如果转让农民仅有的住房,其宅基地使用权势必会一同转让,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将其住房予以强制转让,则有可能使农民永久的丧失了宅基地使用权,导致基本的生存权得不到保障。 2、被执行人虽然只有农村住房,但被执行人已死亡的,可以执行。但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同住家庭成员的权益保障问题,避免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3、被执行人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住房,可以执行。 4、被执行人虽未迁出集体经济组织,但另有住房的,可以执行。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原则 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 原则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原则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原则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原则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原则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对于农村房屋可以有条件的进行执行,例如当被执行人为农民且只有农村房屋居住时,不应执行其住宅。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宅基地是否可执行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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