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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支一扶服务期内请产假不能服务怎么办
释义
    一、三支一扶服务期内请产假不能服务怎么办?
    根据本人申请,经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三支一扶”人员可提前终止服务。但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享受期满相关政策待遇。
    三支一扶是毕业生基层落实政策,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
      
    二、产假的工资待遇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三、产假天数规定
    1、产假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三支一扶服务期内请产假不能服务怎么办的内容,三支一扶服务期内请产假不能服务是需要提前的终止服务的,但对于是否可以享受到产假的待遇,那么就需要确定存在服务的期限是否已满,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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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3: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