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生子女分户后如何申请宅基地 |
释义 |
一、独生子女分户后如何申请宅基地 独生子女分户后不能申请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宅基地是否可以抵押 宅基地不可以抵押,但是宅基地上房屋可以抵押。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因此单独的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被抵押的。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审核后,报县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驻乡工作人员在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后,要到实地进行踏勘,认真审查申请用地范围、面积、类型等用地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宅基地。 1、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须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2、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标准; 3、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村组。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 4、一户农村居民只能有一户宅基地。 一般来说,申请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经讨论公示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最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独生子女分户后如何申请宅基地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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